为民办实事 | 亲姐弟反目对簿公堂,别打赢了官司,但输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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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为贯彻落实“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工作推进会精神,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近日,大化法庭成功调解2起案件,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将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PART ONE
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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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调解现场
01
“鬼火”少年开车肇事
法官温情调解续亲缘
谢谢法官,确实是我没有管教好孩子,才造成这次的事故,以后一定会好好教育小孩。希望你们作为父母能以这次事故为戒,重视孩子的教育,除了基本的物质保障外,更应该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要履行监护义务。
2020年11月某日凌晨,未成年人蒙某私自驾驶摩托车搭载蓝某伟、蓝某华等2人行驶至大化县七百弄乡街上时,与停靠在道路旁侧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蓝某伟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轿车车主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涉案轿车的保险公司已按次要责任即30%赔偿原告34.95万元。
2022年,蓝某伟父母就以蒙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其母亲蒙某华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蒙某、蒙某华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40.07万元。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受理后,大化法庭主办法官唐丹考虑到蒙某、蓝某伟和蓝某华3人在事故发生时实际年龄均为未成年。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本着积极调解、维护和谐关系的原则,主办法官唐丹积极联系案件当事人争取调解结案,巧借人民陪审员熟悉村情社情民情这一有利抓手,邀请陪审员全程参与。
蒙某的母亲蒙某华表示,孩子父亲早年过世,自己也已改嫁多年,蒙某实际由亲属抚养,在懂事时就已独自生活。由于成长过程缺少监管,导致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才酿成惨剧。加上自己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能力偿还上述款项。
主办法官思虑良久,针对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对法律条文进行释明。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在调解时法官劝其各退一步,希望能减少部分诉求并延长还款期限。
最终,原告蓝某康、蒙某妹同意被告蒙某、蒙某华赔偿各项损失25万元,限于规定日期前支付1.5万元,余下款项分期每月按期偿还,直至款项偿清为止。
5月10日,在主办法官唐丹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司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普法促进家庭教育
事后,为减轻蒙某的心理负担,法官多次对蒙某进行心理疏导,耐心劝导和鼓励,帮助他打开心结,走出阴影。引导蒙某汲取教训,帮助其养成文明交通的行为习惯和安全出行意识。
同时,法官敦促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就交通安全问题对监护人进行普法教育,教育引导他们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教育,向孩子讲解违反交通规则的危害及后果,帮助孩子树立正确交通观念,并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监护人要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发展,加强亲子陪伴。
02
投资创业后姐弟反目
对簿公堂终和解
朋友、亲戚合伙做生意本是件互利共赢的好事,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容易因为决策和利益分配引发纠纷。近日,大化法庭受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一对亲姐弟合伙创业,亲姐竟将亲弟告上法庭。
韦某平与韦某宗系亲姐弟。2021年,两人商量一起投资做生意,协商投资款事宜期间,韦某宗承诺自己负责经营并投资80万元,韦某平负责提供场地和投资20万元。
起初,一家人分工明确,齐心协力把生意经营得红红火火。随着时间推移,由于利益分配不均、投资承诺未兑现、经营不善等原因,韦某平想要撤出投资,双方私下也进行过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且矛盾激烈,最终闹上了法庭。
原告韦某平的诉讼请求:希望法院判令解除他们之间的投资协议,要求被告韦某宗返还其投资款项及相关商铺使用权。
亲情比金钱更值得珍视
承办法官谢勇在认真阅卷后,认为本案有着良好的调解基础。本着“调解为先,化解纠纷”的原则,在开庭前承办法官与两方当事人进行了数次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
原被告是亲姐弟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不仅是单纯的合伙合同纠纷,可能还有家庭琐事中日积月累的矛盾。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承办法官在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也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亲姐弟对簿公堂,就算打赢了官司,但却输了亲情”,虽然困难重重,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寻求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
5月11日,在调解现场的双方当事人言辞针锋相对中,法官找到了纠纷的起点,于是对症下药,耐心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使得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意见。
被告韦某宗当庭兑现了返还原告韦某平入股投资的款项4万元,并承诺按期搬离,将商铺返还给原告使用。姐弟俩当即冰释前嫌,姐姐主动走上去拉住弟弟的手。走出法庭时,姐弟俩对法官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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